6月19日,全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专题部署了全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对医疗行业欺诈骗保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再压责、再推动、再落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医疗保障监督委员会主任隆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医疗卫生事业联系千家万户、关乎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系统治理,是中央、省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解决群众痛点难点问题、确保群众身体健康生活幸福的迫切需要。各地各相关部门必须以更高站位认识系统治理的重要性迫切性,以务实作风过硬举措整治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系统治理取得更大成效、达到预期目标。
会议强调,必须紧盯“大处方、泛耗材、滥检查”、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等突出问题,以刮骨疗伤的勇气惩治卫健领域顽瘴痼疾。要深度查摆问题,采取主动自查、全面排查、专项巡察等方式,找准摸清问题,靶向精准施治。要加大整改力度,结合卫健行业领域实际,分类剖析问题根源,找准病因、清除病灶、从严整改。要坚持惩戒警示与教育挽救相结合,鼓励有问题的干部职工限期主动说清问题,按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顶风违纪、我行我素、边治边犯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要强化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当下改”和“长久立”有机结合,深入剖析卫健领域突出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制度机制层面加强源头防控,最大限度发挥系统治理综合效应。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卫健部门要发挥主责作用,切实把治理工作抓在手上,既要“治系统”,也要“系统治”。市县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卫健部门纪检监察组要发挥主推职责,督促卫健部门主动抓、下深水,动真碰硬解决问题。要以此次系统治理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行业监管制度机制,把医疗行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作为监督重点,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和成效,大力营造卫健行业领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近日,《广元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印发,全文如下。
广元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
系统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开展系统治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转变政风行风,提高履职效能,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着力解决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关于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和《四川省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广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20年6月10日至12月10日,共6个月。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聚焦“大处方”问题。紧盯不合理使用药品行为,重点整治过度使用、定向使用、无指征使用等不合理用药行为;医务人员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索要和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医疗保障局配合)
(二)聚焦“泛耗材”问题。紧盯不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行为,重点整治违反指征、指南使用耗材;滥用、冒用、虚记、错记等不合理使用耗材行为;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等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医疗保障局配合)
(三)聚焦违规招投标、欺诈骗保突出问题。重点整治药品、耗材等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
四、整治措施
(一)拓宽渠道,深入开展线索摸排。拓展线索来源,加大摸排力度。一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医院醒目位置等,开设举报专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监督,收集重要问题线索;二是充分利用医疗“三监管”等大数据平台,发挥信息化优势,针对性筛选高值医用耗材和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数据,分析、深挖问题线索;三是根据扫黑除恶和医疗乱象治理中发现的问题,顺藤摸瓜,查找问题线索;四是结合在公立医院审计、公立医院巡查以及药事质控中心牵头的处方和医嘱点评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问题线索;五是关注投诉举报反映的突出和共性问题,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线索;六是上级相关部门或机构交办、通报或反映的问题线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二)突出重点,集中开展综合整治。聚焦问题线索指向集中的医疗机构,深挖细查,建立工作清单,确保问题查全、原因查清、查纠到位。一是重点关注心血管内外科、胸外科、骨科、神经介入、麻醉科、肿瘤科等高值医用耗材和药品使用集中的科室。二是紧盯医疗机构负责药品、器械采购的关键岗位,筛选耗材、药品用量排名靠前的医务人员。三是重点整治违反行业规范、指南和指征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的问题,重点关注高值医用耗材以及吻合器、缝线、止血材料等用量较大的耗材和检测检验试剂,尤其是无指征使用耗材、过度使用耗材、以次充好冒用耗材、无中生有虚记用量等行为。四是重点规范不合理使用,特别是抗生素、辅助用药等重点管控药品的过度、定向、无指征使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医疗保障局配合)
(三)综合施策,挂牌查办形成威慑。鼓励有问题的干部职工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对主动说清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理,对不按要求主动说清的,将从严从重处理。对系统内医疗卫生人员不收敛、不收手等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我行我素的,要严肃追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对各地报送的重大案件由市级挂牌督办,对暴露出来的药品、耗材生产、代理、销售企业,建立负面清单,及时公告并限制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四)强化协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全力配合医疗保障部门打击违规招投标和各类骗保行为。重点整治招投标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暗箱操作、虚抬价格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协助参保人员变现;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回扣、返现等名目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等各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市医疗保障局牵头、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
(五)堵塞漏洞,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全市卫健系统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教育,组织专题法制培训,营造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行业风气。要不断加强医疗“三监管”平台功能,深入挖掘“大数据”潜力。持续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形成优势互补,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动医保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最大限度挤压招标采购中的“水分”。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重大问题要与机构的评优评先、医院评审、绩效考核、社会信用体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行为等挂钩。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暴露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找准制度机制层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堵塞漏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卫健局、委各直属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抓好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敢于刀口向内,深入细致做好自查自纠,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群众不认可不罢休,切实营造卫生健康行业风清风正的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二)坚持统筹联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统筹部署各项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部门和科室间的协调联动,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直属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推动整治工作落地见效,6月23日前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方案上报我委。(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时间进程分为动员自查:2020年6月15日-30日、线索摸排:2020年7月1日-8月31日、集中查处:2020年9月1日-11月30日、总结评估:2020年12月1日-10日四个阶段)
(三)强化信息报送。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839)3223557,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举报电话(0839)3260287、3267901,举报邮箱422820170@qq.com。各县(区)要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不合理使用耗材、药品典型案例查处情况进行公示,并于每月1日前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附件2),专项整治办公室将定期在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公示各县(区)线索报送和查处情况,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卫生健康绩效考核。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级医疗机构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盖章PDF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委。
(四)强化专家支撑。依托医疗“三监管”专家库和市级质控中心专家组,建立问题线索核查研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库涵盖学科广、专业技术强的优势,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专业技术支撑,提高查处精准度和工作效率,提升查处工作质量,确保线索查明、问题查清。
(五)强化执纪问责。我委将适时对各县(区)和市级各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抽查,重点了解是否存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搞选择、打折扣、走过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失职渎职行为,对专项行动期间不作为、不担当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