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规范自然资源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唐河县将进一步推进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整治。整治范围及标准如下:
1、矿山综合治理方面
新时代自然资源管理要求符合生态优先、保障有力和绿色发展的矿业权管理新体系。唐河统筹资源保障与生态保护,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合理有序地投放矿业权,做到疏堵结合。通过从严管控新建设项目矿业权以及全面发展绿色矿山等措施来实施矿产资源保障工作,切实加强矿业权规范管理,实施矿业权竞争出让。
十四五期间,将根据市场需求状况,稳步有序投放砂石类、饰面石材类矿业权,并全面建成绿色矿山。同时,认真部署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稳步推进矿地综合开发利用。
2、矿山生态修复方面
⑴全面排查,澄清底数
对县域所有采矿权有效期矿山、过期矿山、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进行核对,确定非法开采、越界开采和历史遗留矿坑破坏生态环境的范围,并对下发的生态未修复图斑进行逐一核查,建立台账,形成问题清单,主要排查以下内容:
①有效矿权是否存在越界开采、是否存在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和生态修复方案实施开采和修复问题。
②过期矿权是否履行地质环境治理治理与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是否存在超出治理范围作业行为。
③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数量、面积、位置及修复责任人,是否进行生态修复。
④正在实施生态修复项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不按批准涉及实施,是否存在借生态修复之名进行违法开采行为。
⑵查证主体,落实责任
对未修复到位且未明确修复责任人的,联合属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进行排查,查证主体;有明确修复责任人的,督促责任人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无修复责任人的,属于责任人无从查找或已灭失,由乡镇政府制定修复方案实施治理工程。
⑶集中整治,重点修复
在全面澄清底数、发现问题、建立台账的基础上,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向修复责任人下达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督促修复责任人编制生态修复方案,明确修复方式和完成时限。对经评估需工程修复的矿山,要严格按照生态修复制度要求,根据“宜水则水、宜草则草、宜林则林、宜景则景”的原则,科学制定修复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对拒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或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提请检察机关发送检察建议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四)地质灾害点隐患治理方面
大力开展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隐患防范意识。分类分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底数。按照风险等级、威胁程度、适宜性,分类分策、科学编制综合治理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综合治理工程,采用植树、护网、护栏、隔离、施工等方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治理进度,消除隐患威胁,实现工程质量动态监控和长效管理。
(五)违建别墅清理清查专项整治“回头看”方面
常态化开展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回头看”,紧盯“时间、位置、违建”三要素,加强动态监管,持续滚动排查,深化部门联动,坚决遏制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