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命制
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兼顾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体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考试内容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相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控制试题的难易度,易、中、难题的比例掌握在70%、20%、10%左右。选择题的分数不超过学科试题总分的20%(英语学科不超过40%,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不超过50%)。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性试题分数不少于20%。语文试卷中设置考查汉字书写能力的试题,分值为2-5分。道德与法治学科增加民族团结教育知识考查内容,占道德与法治学科总分的5%。
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以教育部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内容。具体操作中,每个方面可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可列举若干关键表现,根据学生日常表现,通过成长记录袋、发展性评价手册等实证材料,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主要方法为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优秀”比例不得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40%,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班级”“优秀”比例不得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