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借条上一定要写归还日期吗?
借条不会因为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借款人来讲,没有写还款日期绝不等于可以一直不还钱。另外借条当中也可以不约定利息,也可以没有担保人,这些都是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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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一定要写归还日期吗?
河南恒辉律师事务所杨营方律师解答:
借条中应该写还款日期,但不是必须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一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催债,主张债权。如果在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债务能随时随地还钱,债权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
河南恒辉律师事务所杨营方律师解析:
借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其中,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条的诉讼时效认定如下:
1、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要再次重新开始计算,且中断次数法律上并无限制,可以多次中断;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杨营方律师简介
以法学为旨趣,以法律为根本,以法治为追求。秉持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使用法治方式,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债权债务、法律顾问等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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