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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上“偶遇”丢失半年的电瓶车 竟是小区保安“灯下黑”作案

2023-10-07 浏览: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保安的职责本是“保一方平安、防贼防盗”。不过,在江苏某小区的一名保安不仅没有履行好这个职责,反而利用工作之便,监守自盗,打起了业主的坏主意。近日,网友沈先生分享了一段自己丢失的电动车意外出现的视频引发关注。

江苏的沈先生为了上下班便利,便选择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有一天,沈先生将电动车骑回小区后,因忘记将车钥匙拔出,导致电动车在小区丢失。找寻无果的他只好将另一把电动车钥匙放在兜里留作纪念。然而在半年后,沈先生却凭借着车钥匙找到了电动车。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

这天,沈先生在下班回家的路途中,突然在路边的角落里看到了一辆熟悉的车影。看着和自己半年前丢失长得一模一样的电动车,他怀着期待的心情在靠近后仔细端详起来。为了确定是否是自己的电动车,沈先生从兜里掏出了随身携带的电动车钥匙。在沈先生按下车钥匙后,电动车发出了一阵响声,这让沈先生顿时惊喜万分。

找回电动车的沈先生决定守株待兔,看看究竟是何人偷走了他的电动车。谁承想,当盗贼出现后,沈先生没有“手刃窃贼”的欣喜,而是转变成了满腔怒火。原来,此盗贼便是当初告知他摄像头“坏了”的小区保安。

目前,沈先生已经将此事报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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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保安盗取业主的电动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保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电动车的价格一般在二千以上,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因此,该保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有其他情节,可能会加重处罚。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的行为始终都会败露,这名保安不仅违法还要丢工作,真是得不偿失。“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做人还是要有原则有底线,决不能去触犯法律的红线。提醒大家停放电动车时,一定要停在监控区域,以免发生盗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