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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第一初级中学位于南宁市兴宁区那泉路10号,毗邻国家4A级风景区九曲湾温泉度假村,隶属于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管辖的一所公办学校学校占地面积65亩,规模为36个教学班,可容纳1800名学生,学校现有3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507人,教职工142人,其中专任教师109人,高级教师21人,中级教师29人;南宁市骨干教师21人,南宁市学科带头人2人,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全部按照均衡发展标准化建设和配备。
学校以“幸福人生 知行合一”为办学理念,努力打造幸福教育特色品牌,引领师生追求幸福,享受工作、学习带来的幸福体验抓住幸福课程这一核心要素,通过“幸福精神 文化引领”、“幸福校园 提升品味”、“幸福管理 成就发展”、“幸福课程 人文科学”、“幸福德育 健全人格”等五方面入手提升幸福教育特色,以学生终身发展所需要的关键能力和核心素养为准则,确立了学科拓展课程、综合实践课程、主题活动课程、阳光心灵课程、缤纷社团课程等学校幸福教育培养体系。
学校德育教育社团化,教师专业发展优质化,管理规范有序,校风、教风、学风良好,先后荣获“全国足球特色学校”、“兴宁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兴宁区心理健康示范基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课改先进学校”、“南宁市初中毕业年级教学成绩一等奖”、 “南宁市身边的好学校” 、“兴宁区中考进步奖”、“兴宁区师德建设先进学校”等多项荣誉,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
招生简章一、招生对象(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或随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都应随班就读。
二、招生服务地段:九曲湾社区:九曲湾农场(含场部社区、各分场),农垦玻璃厂;温泉路19号;昆仑大道:169号、669号;兴工路36号;三塘镇:三塘社区,平垌社区,降桥村,三塘村,那况村,大邓村,那陀村,围村,路东村,福禄村,创新村,同仁村。
三、入学办法初中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一)本市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父母须持户口簿、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到家庭住址的服务学校报名。
1. 初中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2.如适龄儿童家庭是三代同堂(即孩子父母无住房,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住)的,需配合学校查询学生家庭成员的无房信息。
(二)需要安排就读初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持以下所列材料到暂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办理报名手续: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兴宁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兴宁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城区教育局负责审验有关材料,并根据 辖区内学校的生源情况,给予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具体工作日程由城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四、分配原则初中新生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生源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则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由政府购买学位按优先条件进行排序,相对就近由公办学校到民办学校进行分配。
在符合入学基本条件情况下,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按以下顺序优先安排入学:(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辖区购买独立家庭房产并居住,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3项材料之一,按购买、办证、交房时间先后排序;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辖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越长越优先,以工作一年以上为优先基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交纳社保凭证(父母双方工作年限累加);(3)在辖区内居住时间长优先,以居住半年以上为优先基础,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记录,由兴宁区相应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4)特殊家庭(含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以上证件需递交原件和复印件(统一A4纸),审核原件收复印件五、报名时间2018年7月7日、7月8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六、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2018年7月14日(星期六)、15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结束。同时公布由城区教育局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报名流程温馨提示
报名当天,请各位家长携带孩子一同到校报名请家长提前准备好报名材料,提交原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进行审核一、本市户籍学生1.户口簿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信息页、监护人信息页和学生信息页)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等)。
3.无房户、三代同堂的家庭分别提供房屋租赁证明(含房东房产证明复印件)、祖辈房产证以及社区(村委)出具的居住证明,并配合学校查询无房信息4.如学校招生地段户籍生人数超出招生计划人数的,由学校据本校实际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招生细则,报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兴宁区辖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兴宁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含房东房产证明复印件)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5.社区或村委出具的居住证明6.作为优先录取的条件:(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辖区购买家庭独立住房并入住,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优先于居住时间和工作时间;。
(2)在兴宁区辖区内居住时间长的优先,以居住半年以上为优先基础,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记录,由相应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统一模板);(3)在兴宁区辖区内经商或工作以时间长的优先,以工作一年以上为优先基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交纳社保凭证;
(4)特殊家庭的优先(含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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