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考总分数为750分。云南高考考试科目及对应各科目满分分别为: 语文:150分 数学(文|理):150分 英语:150分 文综,理综:300分
这个不存在什么全国承认不承认,而是各个学校自己的招生政策,有些学校连录取时都不看加分,有些学校只是分专业时候不看,大部分好学校属于后者,所以建议你报考前先看看该学校的招生简章
2018年高考地方加分项目“瘦身”为35个高考加分条件:
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照顾 1、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7、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上述七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有三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三类考生分别是: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 此外,还有其他可加分和优先录取的相关规定,如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增加20分投档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有下面几类: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增加10分投档 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还对退役军人的加分投档作了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云南省高考加分政策汇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②获得云南省招委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的,参加省招生考试院在报考当年组织的测试,并经省体育局审核认定达到二级运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报考体育类不得加分)。 (2)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者加15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2)我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加10分; (3)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10分; (4)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6)烈士子女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同时符合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