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放假通知
2022学年第一学期即将结束,全市中小学期末时间安排以《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准。
教师寒假开始时间:
1月14日
春季学期教师报到时间:
2月5日
学生报到时间:
2月6日
正式上课:
2月7日
期末及寒假有关工作要求
01
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各地各校要对照年初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学校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托管需求,合理安排期末教师工作。倡导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组织教师为确有照护困难的医务人员子女提供寒假免费托管服务,开展寒假作业辅导、兴趣课程等。
02
严格执行教育“双减”政策。密切家校沟通,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努力形成减负共识;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严禁各种形式的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
03
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管理。组织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通过家校联络群、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全面开展居家用火用电(消防安全)、交通出行、饮食卫生、户外活动、传染病防控、防火防触电、防一氧化碳中毒、防食物中毒、防盗防拐骗、防电信诈骗、防沉迷网络、禁毒、反邪等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知险避险、自护自救和应急逃生能力,经常提醒家长加强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假期师生员工安全。放寒假后及春季开学前各校及时做好校园环境消杀工作。开学前按要求排摸师生健康数据,保障安全有序开学。
04
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各地各校要丰富“送温暖”活动的形式,深入基层、深入师生员工,尤其要深入农村薄弱学校和困难师生员工,特别要关爱因病住院和高龄教职员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救助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认真解决好外来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进一步落实助学政策,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不因贫辍学。
05
严格落实教育收费管理规定。要严格按照收费有关规定,在学期结束前,完成有关代收服务项目的结算、退款工作,严禁在学期结束之时违规向学生收取各种费用。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学校、教师不得违规组织学生补课的若干规定,学校不得违规组织学生补课,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开展有偿家教。
06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节俭、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礼卡;严禁组织、参与赌博和各种邪教活动;严禁酒驾、醉驾;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钱物。倡导师生及广大家长过一个祥和、文明、平安的春节。
07
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值班工作。落实假期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值守,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值班人员要确保值班电话畅通,有情况妥善处理、及时报告。
来源:丽水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