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新聘人员试用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会进行试用期考核,对新聘用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良好,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能够正常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具备承担岗位职责的素质和潜能,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考核等次定为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不胜任现岗位工作,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应给予解除聘用合同情形的。